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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外观专利侵权呢?

作者:山西泰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7 08:54:02

优先权是指在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以下简称“巴黎条约”)成员国中,某一请求人向两个国家别离提出过同一山西商标注册请求,该请求相隔时间若不超越六个月,可用首次的请求日期作为第2次的请求日期,以获得优先请求的权力。“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均为“巴黎条约”成员国,因而适用优先权。

如我国某一请求人于1993年10月10日向我国商标局提出商标国内注册请求,继而又于1994年3月7日向德国商标主管机关就同一商标提出世界注册请求,那么该请求人便可需求优先权,以首次1993年10月10日的日期作为第2次的请求日期。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山西商标注册人是指依法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人,包括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企业、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外国人、外国企业。因此,持有个人营业执照的个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面对45个商标注册类别,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如何选择商标注册类别?需要哪些选项:

一、如何选择商标注册分类?选择较大的商品项目名称:在选择较大范围的商品项目后,根据主要经营商品选择较小的商品项目范围,以最小的成本实现的保护效果。

二、如何选择商标注册分类?选择交叉搜索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某些商品或服务具有交叉类别相似的情况。例如,如果选择了商品或服务,则保护范围与交叉搜索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同。这种选择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商标保护的范围,而不增加注册成本,这可能具有交叉类别保护的效果。

三、为了扩大商标注册和保护的范围,除了主要由注册企业自行经营的产品外,还可以在相关类别中提前注册。为了节省成本,您可以在每个组中选择一个小商品项目,这样其他项目就不能在同一个小类别中成功注册。如果企业以后生产的产品没有注册,可以补充注册,这样就不用担心商标注册失败或者第三方侵权了。

四、如何选择商标注册分类?申请与企业主要产品类别相似的商标:如果不申请类似类别的商标,将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失,因为要想撤销不同类别的商标,很难进行商标纠纷或商标异议。此外,类似的产品很容易混淆消费者和商品来源。

五、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是一个法定程序,因此在提交申请时需要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一定的证明材料,其中商标个人注册申请材料的具体情况如下:

六、商标图样6张(申请表背面1张,手边5张),字迹清晰,规格长宽不小于5cm,不大于10cm。并附加一个黑白图案。

注册公司必须要有的四个人就是:公司法人、公司股东。监事、财务,这四个身份是一家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自然人来担任,履行相关职责,不过随着公司的发展或者其他原因,还是有一些企业要变更公司法人的,那么,这个时候企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接下来商小编就在下文为大家说说这件事情,快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变更法人注意事项:1.企业在变更法人的时候,需要新老法人实际到场一次,到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审核,变更后会核发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2.如果您的公司是投资类的企业,那您公司做变更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完成变更,并且变更流程所花费的时间也比一般行业的公司长,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要,不想自己办理,您可以咨询商客服哦!3.企业新法人必须要符合相关规定,譬如说,必须年满18周岁,不能有信用污点,不能是被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等。不管哪个行业做公司变更,都是需要走流程的,如果您不太懂其中的流程或者注意事项,就可以委托商进行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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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专利是受到专利保护法的保护的,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专利,专利之所以称为专利,原因就在于它的独有性,外观也是有专利的,那么我们怎样认定外观专利侵权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问题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首先,要根据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专利登记薄、原告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看看原告是否为合格的专利权人。

2.其次,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予以确认,确认该专利权是否仍然处于专利权有效期内,受法律的保护。

3.然后,要根据专利授权时的公告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并考虑商品销售的客观实际情况,对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4.接下来,需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具体保护的设计范围是什么?设计要点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1)外观设计产品中的某些部分的设计是不受保护的,要予以排除。首先要排除申请日以前已有的公知的外观设计部分,其次,还要排除因产品功能而决定的外观设计部分,然后还要排除产品内部不可见部分的设计。

(2)经过上一步的排除后,结合专利权人提交或专利档案中记载的“设计要点图”,可以确定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设计部位是什么,也就是要重点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3)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该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比较,判断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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