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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白酒商标要多少钱?
作者:山西泰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0 08:55:59
在我们生活当中,我们各种聚会,婚宴、宴会都是离不开酒的。只要我们办好事,或者是有空我们长辈就喜欢相聚在一块,一起喝喝白酒的,当然了我们酒水的市场量也是相当的庞大的,往往来说,酒水都是为供应商打开了市场,我们要想提高自己的品牌曝光的话,那么我们是需要注册好白酒商标的,那么我们在注册白酒商标要多少钱?下面呢,我们专业人士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商标局官方收费官费或者规费:太原商标注册:300元/类(同一大类下不超过10个商品,每超过一个商品加收30元),如果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还要另外收取600-1000元左右的商标注册代理服务费用。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商标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品牌。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标志。企业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无论在哪个国家,商标对于一个企业的形象都是非常重要的。企业要想在美国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品牌,而商标已成为企业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注册美国商标是企业树立良好形象的一种途径。事实上,还有另一种方式“商标转让”,也是一种更快的方式。
美国市场商品众多,美国商标转让市场也十分庞大。现在让我们学习如何转让美国商标!如何转让美国商标?商标转让是指太原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通过法定程序(合同转让、后续转让、行政命令转让)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对方的行为。在美国商标转让需要什么信息?加盖受让人公章的《商标转让授权书》;加盖申请人、受让人印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复印件一份;转让申请的有关证明文件;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或申请文件为外文的代理机构;按规定缴纳商标转让申请费等。
美国商标转让的具体程序?核实拟转让的美国商标信息,并制作成书面文件;受让人需准备受让人信息,中文一份,企业营业执照一份;双方确认转让商标信息正确后,签署并盖章商标转让合同;所有准备好的资料、美国商标安装合同和商标转让申请应提交给美国知识产权局,美国知识产权局将在接受后一个月左右出具收据;美国知识产权局将对提交的材料和商标转让申请进行审查,大约需要6个月的时间。批准后,美国知识产权局将颁发商标转让成功证书,转让商标的商标权人应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现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商标品牌的形象也可以让消费者了解商品。商标的知名度越高,企业的形象和声誉越好,收入也越丰厚。因此,如果我们想在国外保护我们的产品,商标是必不可少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近日对商标评审裁定文书即时公开系统作出进一步完善,所有已公开的驳回复审裁定文书,在文书页面点击太原商标注册号或申请号即可查阅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图样。由于商标评审案件中,驳回复审案件占总量的85%,涉及在先商标权驳回的案件又占驳回复审案件的绝大部分。
为方便广大社会公众更加直观、便利地查看文书,商评委积极作为,实现在线阅读驳回复审文书时可方便地同步查阅商标图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近日对商标评审裁定文书即时公开系统作出进一步完善,所有已公开的驳回复审裁定文书,在文书页面点击商标注册号或申请号即可查阅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图样。商标评审裁定文书是商标评审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
2017年12月28日,商标评审裁定文书即时公开系统上线运行,商评委作出的所有裁定文书,除依照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全部自动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这是商评委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总局党组部署,提升评审工作透明度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商标评审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具有重要意义。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即时公开系统已公开各类商标评审裁定文书20多万份,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与好评,目前未收到负面反馈信息。商标评审裁定文书即时公开系统上线以来,商评委畅通沟通渠道,通过多种途径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并不断完善系统,方便社会公众使用和查阅。
由于商标评审案件中,驳回复审案件占总量的85%,涉及在先商标权驳回的案件又占驳回复审案件的绝大部分。为方便广大社会公众更加直观、便利地查看文书,商评委积极作为,实现在线阅读驳回复审文书时可方便地同步查阅商标图样。这一改进将进一步方便社会对商标评审工作的监督,有利于促进商标评审工作质量的提高,降低廉政风险,同时还有助于增进公众对商标法律知识特别是商标注册审理标准的了解,进而有利于息讼止争。商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提升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多样服务的能力。
根据太原商标注册司法解释,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确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时,不因未办理备案手续,就确认该使用许可合同无效;但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备案手续方能生效的,应当依据约定处理,确认该许可合同无效。
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对该为办案商标树勇许可合同不之情的人。不能对抗,是指在先订立的没有办理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不能抵抗善意第三人与注册商标人之间就该商标在后所订立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收到保护。
比如,甲和乙签订和商标注册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由方独占使用该商标,但是没有向商标局办理备案。之后,甲方又和丙方签订了普通的商标树勇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了备案。那么虽然甲方依据合同有权独占使用商标,但由于其没有备案,因此,不能依据与乙方签订协议要求确认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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