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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合适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作者:山西泰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4 08:17:16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太原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注册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在时代经济高速发展下,许许多多的代理机构出来了。比如在就有大大小小的太原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我们该如何选择这些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呢?不要慌,小编就来帮你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我们该如何选择?这就需要我们的中小企业负责人除了了解商标基本常识,明辨商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和行业特点,正确选择合适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经调查该商标代理组织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是真实的,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一致的;

2、经调查该商标代理组织近年度的信用情况良好,无重大失信行为,行政处罚记录;

3、该商标代理组织对申请人和利益关系人书面做出了遵守商标代理权利义务和法律、法规的承诺;

4、经调查该商标代理组织的经营场所与法人登记是一致的,经营范围和期限是合法有效的;

5、该商标代理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工作流程正确、规范、完整;

6、从事商标代理的专业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7、该商标代理组织的投资者背景及对公益事业捐赠情况良好;

8、一个好的代理机构,首先考虑的不是赚多少钱的问题,而是如何更好地保护你的商标及知识产权的问题,他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给出一些比较中肯的意见,一些意见甚至可能会使他得不到代理费;

9、而一个差的代理机构,则会尽量劝你多申请商标注册,而一些注册申请根本就是无效的,但他不管,因为他首先想到的,是他的代理费。所以,寻找一个合适的商标代理机构,将是中小企业商标工作中保护自身权益较为重要的部分。

办理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商标转让是太原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那么办理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负责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

商标申请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合伙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③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签约人身份证;②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经营者的身份证;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不无是发明专利、外观专利还是新型实用专利都是经过不断的辛苦劳动而创造出来的,申请专利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劳动成功,但申请专利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一件事情,有时候可能忽略一个小细节,专利就会申请失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下面来讲讲专利申请常见的一些误区,希望对大家在申请专利的时候有些帮助。

专利申请的误区:一、投入生产后才申请专利新的专利产生前,很多人想这个技术方案都没还有投入生产,市面上也没这样的产品,现在申请是不是太早了,等我们生产了占领市场再来申请专利,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专利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如果发现有人侵权,打官司也会耗费不少时间的。

二、自认为有知识产权有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己的创新,就会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当然不是这样的,自己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没有申请专利,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也不会具有专利权的,如果有人盗用你的研究成果,就没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

三、先去发表论文再申请专利取得新的研究成果后就急于去发表论文,而且很多发表的论文都是公开的,公开的技术成果是没法得到有利的保护。

四、新改进的专利产品不需要再申请专利申请一项产品专利后并不是高枕无忧的,后期研发出新的产品,或是对之前的产品有新改进,是需要进行再申请新的专利的,不然就会变成了原专利权人变成了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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