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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太原商标注册的首要环节

作者:山西泰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31 08:46:25

商标查询是申请太原商标注册的首要环节,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查询是否准确,会很大程度的决定申请商标是否能注册成功。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查询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故可在大大减少费用开支的同时,争取更多的申请时间。

查询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检索是否已经有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与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以便决定申请商标是否要进行申请或预测申请商标的注册风险;二是为了防止诉讼风险。有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证颁发之前,就已经在市场中实际使用该商标,如果不进行查询,有可能发生使用的商标侵犯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事件。

另外,要注意查询空白期的问题。所有的查询工作都是以输入商标局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商标为基础,也意味着没有录入数据库中的商标不能检索到。而商标申请文件从收文科到书审科,再到录入科的时间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则查询空白期为三个月到六个月。

因此,建议商标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六个月后,可以再进行二次查询,以更准确地了。查询虽然不是商标注册的法律程序,其结果也不能视为结论性的意见,但其重要的参考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企业如果运用得当,必将对企业的商标战略产生巨大的影响。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采取查询人查询自愿、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有偿、查询结果仅供参考的原则。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中国商标网下载);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直接到太原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具体要求

1.一份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

2.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但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3.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位置加盖与异议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众所周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续展注册的注册商标,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时继续享有商标权的权利。商标更新是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的事情。许多企业变得越来越强大。在市场上驰骋多年后,他们必然面临商标更新的问题。那么,商标续展中常见的问题是什么?有什么特殊情况?如果商标权人遇到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商标续展时间:太原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上一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未能更新商标的后果: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依法注销注册商标。《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不再续展的,商标局自撤销、宣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批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无效或取消。

因此,在商标不再续展后的一年内,不可能有人申请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果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被他人注册或者无效一年后被他人提交,那么无效商标将很难再次成功申请。所以,仍然有很大的风险!公司销售一空,如何续展商标?公司一旦死亡,将无法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果我们想通过续展来维持商标名称下商标的有效性,商标局有可能以“未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供年检”为由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必须尽快转让和更新商标。

但同时,被撤销的公司办理商标转让也不方便。不能像正常的商标转让过程一样,简单地提供商标转让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还必须提供以下文件:如果公司想在撤销商标时保留该商标,最有效的办法是根据上述文件转让该商标,同时提交商标续展申请。商标权人死亡后如何保持商标的有效性?如果商标权人在商标权期满前突然死亡,不能再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续展?自然人死亡,需要转让商标的,应当先到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确定继承人。

如果继承人不止一人,他们可以一起继承。转让过程应与续签同时进行。除转让申请书、委托书等常规转让文件外,还需提供:商标局不会因为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或者死亡而主动撤销商标。但是,如果商标注册人不能履行注意义务,不能对自己的资产进行管理,则极不利于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增值。公司名称、地址变更,商标换新,我该怎么办?由于该商标有效期为10年,公司通常会更改其名称或地址。

是否变更,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准。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或者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事先变更商标。当然,商标变更和商标续展也可以同时进行。商标变更将另行收费。在商标展期期间,我应如何保障权利?商标权期满未续展的,予以注销,不再受法律保护。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有6个月的延长期。那么,6个月内的延长期能否得到保护?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商标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延长的注册商标续展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的,在申请被批准前,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他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

因此,在延长的期限内,法律医院倾向于保护。但建议债权人提前、及时办理续期手续,避免出现此类问题。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我该怎么办?商标局一般会批准续展注册申请,但仍有3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驳回续展注册申请的案件扩大原注册商标核准的商品使用范围。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对驳回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申请一份商标复审续展申请书,连同原商标注册续展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核准续展注册的,应当将续展注册移送商标局公告。

从某种意义上说,商标续展制度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一种“宽限”保护制度,特别是在我国商标申请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商标续展制度在保障企业商标专用权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避免商标再注册的麻烦,促进品牌长期价值的创造。当然,是否续签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原商标和商标没有过时,便于消费者识别,并具有一定的品牌价值,那么就不要忘记更新商标。但是,如果商标原有的表现形式已经过时,不符合当前的审美观,不利于消费者的认知和记忆,那么不更新另一个商标也是可行的。

此外,虽然出现了这些异常情况,但商标续展最常见的原因是忘记办理续展手续。因此,广大商标权人必须提高警惕,做好商标的维护工作。

如果将注册商标申请权范围界定过宽,必然影响到第三人对相同商标资源的使用。商标如同人的姓名,人难免重名,未注册的商标也难免出现相同的情况。如果对注册商标申请权作宽泛保护,则必然要求即使未注册的商标也不能相同或相似,这显然难以做到。身处不同地方的商标使用人难免发生使用相同商标的情形。如果将注册商标申请范围界定过窄,又不能保护注册商标申请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平衡太原商标注册申请人与其他商标使用人的利益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⒈商标是否使用基于前面的法理分析,商标注册申请权产生的基础是因使用而产生的商誉,所以,对未使用的商标,其上不可能存在商誉,商标创造人不能主张商标注册申请权。

2.商标注册成功后的使用是否导致混淆一个企业之所以选择并使用某个商标,就是为了在市场上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8]如果其他使用人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权人的未注册商标是否会导致消费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从保护消费者角度,该行为理应被禁止。

3.第三人主观是否知道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注册制度的一大优势在于,它可以使已注册的商标产生公示效果。需要选定使用商标的经营者,可以通过查询系统确定自己欲以使用的商标,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是否已被他人注册。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经营者必须选定其他商标,反之,则可以使用和注册。

而这种查询的成本相当便宜,是合理成本。但商标注册还未成功拿证前,不能产生公示效果,处于不同地域的商标使用人无法通过合理成本获取商标的使用情况,难免出现在同种或类似商标或服务上使用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情形,故必然出现善意使用人。

基于利益平衡的原理,善意使用人不应当被法律所禁止。而第三人主观是否知道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是判断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的标准之一。在明知他人已经使用该商标的情况下,选择注册该商标,在很大程度上会被认定是恶意的,反之则被认定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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