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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陷阱?

作者:山西泰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7 08:35:04

现实中自行注册商标结果总是失败的例子比比皆是,搞得企业家们是一个头两个大,完全搞不清楚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这时候才想起来找山西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但是网上的代理机构一抓一大把,鱼龙混杂,谁家都说自己好,到底应该选哪一家呢?

一、选择正规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选择代理机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正规,正规的机构才能提供相应的保障,那该如何知道你选择的代理机构是否正规呢?打开国家商标局官网,输入代理机构全称,查看是否在商标局有备案,有备案才是正规机构哦!

二、别被低价忽悠有很多企业为了贪图一时的便宜,选择一些超低折扣的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注册,黑心的公司往往卷了钱就跑路了,留下一脸懵逼的你,所以,务必要擦亮双眼仔细考察,对于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的机构要提起一万分的小心,多留几个心眼,不要被低价蒙蔽。

三、查看专业度正规的、有保障的代理机构也不一定都是专业的代理机构,只有专业度高的才能够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所以在选择代理机构的时候,可以从各个方面考察对方的专业度,例如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流程、如何最大程度的避免驳回等等...

四、查看资质、经验资历老的代理机构,相应的经验就会越多,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自然拥有很多成功案例,这些都是实力的证明,一个经验丰富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能够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最优的方案,将注册成功率提到最高。

五、查看公司环境以上的几点都确定没问题之后,可以亲自上代理机构进行考察,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办公环境,员工状态等。也可以看出这个机构的正规性以及专业性。

选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注册是很多大企业的做法,因为将这样一件专业性非常强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才是最保险的,对于公司来说,不仅省事省心省力,还能够提高注册的成功率,所以,在没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下,选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是比较靠谱的。

越来越多的商标申请人抱怨申请成功一件商标简直太难了,且不说山西商标注册这中间的坎坎坷坷,这审查周期就让初识商标的申请人大跌眼镜:居然这么久。其实这个周期已经是商标局几经调整压缩的最短时间了。

对于急于上线投入市场急需商标的企业来讲,自己绞尽脑汁再历经周折注册一枚商标倒不如购买一件已注册的商标来得快捷方便,因此,现如今在各类商标业务中,商标转让的业务量直线上升。商标注册公司介绍商标转让陷阱多要注意商标转让陷阱多要注意首先,购买商标注意近似商标要要求转让方一并转让,因为商标法有规定转让注册/申请商标的,其名下的近似商标要一并转让。因此,和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是否明确了此项条款。其次,购买商标的时候要明确该商标的法律状态,例如在争议中的或者被提撤销商标等,又或者商标为共同申请的,商标所有权人为多人等,这些不能确权的或者法律状态不明确的商标坚决不能购买。

再次,购买商标谨防商标在转让流程中被转让方申请转让撤回,因此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之后,一定要求转让方做商标转让公证,以此更全面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商标转让陷阱多要注意?上述为商标转让的常见陷阱,最后,给广大客户一条提醒:商标转让成功后,妥善保管二证,即原商标注册证和商标局下发的商标转让证明,此两个证书结合使用才会使该商标有法律效力。

山西商标注册公司了解到我国《商标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保护商标申请期间的权益,但是利用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该权益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

在回答商标注册期间的权益如何才能得以保护?这个问题之前,太原商标注册公司先给大家看一个案例:某餐馆以粤菜为主。经过师傅们的努力,集体创造了一道名为“××”的菜,受到广大顾客的喜爱,成为了某餐馆的招牌菜。为了保护“××”独家占有权,经过咨询,某餐馆对菜名“××”申请注册,并拿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放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但被告知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领取“商标注册证”。

正当等待商标局发放商标注册证的过程中,餐馆负责人发现某饭店照搬某餐馆“××”的做法、菜名、照片。于是,餐馆负责人找到某饭店的负责人王某,要求其立即停止做“××”,王某却认为某餐馆还未拿到该菜名的“商标注册证”,因此不在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内。难道由于餐馆负责人没有拿到商标注册证,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菜名被某餐馆使用吗?其实根据《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的计算是从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是某餐馆申请的菜名为“××”的商标还未得到商标局的核准,表明某餐馆还未得到该商标专用权,因此,在某餐馆还在商标申请期间,某饭店照搬某餐馆的招牌菜“××”的做法、菜名、照片的行为未侵犯某餐馆的商标专用权,不能以某饭店的行为侵犯某餐馆的商标专用权而提起诉讼。

其次,太原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在商标申请期间,某餐馆可以以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来维权。虽然不能利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来维护某餐馆对“××”商标的权益,但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一)项的规定,我们认为如果某饭店利用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某餐馆对招牌菜“××”的做法、菜名、照片享有的商业秘密,某餐馆可以以其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而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赔偿侵权损失。

商标注册公司了解到我国《商标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保护商标申请期间的权益,但是利用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该权益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商标从申请之日起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对已申请但还未核准发给商标注册证的申请人的权益的保护是有限的,其只保护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只要申请人的申请已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的,他人不得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对于在商标申请期间他人擅自使用该商标是否属于侵权则没有规定。

另外,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的计算是从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未核准之前,商标申请人还未获得商标专有权。此时,他人擅自使用该商标,则只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赔偿侵权损失。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山西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这就明确了运用合同形式,在商标使用许可当事人之间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那么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有哪些?

(1)注册许可的概念注册商标的转让是一种所有权的转让,更换了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当然这种使用是有一定条件的使用。

(2)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当事人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中有两个当事人,一是许可人,即商标注册人,另一个是被许可人,即商标的使用人,如果将这种使用许可作为商标使用权的交易来看,则许可人为供方,被许可人为购方。

(3)商标使用许可的主要程序在商标法中主要规定了两项程序,一项是由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一项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也就是接受监督。

(4)商标使用许可中的权利义务商标使用许可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对商标功能的实现、对社会公众所承担的责任,既有共同的部分,又有各自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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