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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概念解读

作者:山西泰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08 08:10:16

山西商标注册难以抗拒,因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商标的重要性,有一个自己的商标非常有必要的,接下来让小编为你们介绍一下它的注册流程:

1、查询,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的必要程序,虽然说查询的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应,仅供参考,但是却是商标注册重要的一步。因为全中国的商标量非常庞大,但是汉字的组合却是有限的,如果不经过查询或者没有一个专业的结果几乎不可能通过。

2、审查,审查还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针对注册申请书的,这方面的审查有个专业的人员就可以搞定,然后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就比较复杂,决定是可以初审公告还是驳回复审。

3、公告,进入这个阶段就说明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可以进行公告期了,公告期为三个月,如果在这三个月当中没有人提出异议,那么这个商标准以注册。商标注册难以抗拒,对此有疑问的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指山西商标注册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界限,也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期限。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可提出续展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非常多创业者在申请商标的过程中可能遇到需要修改山西商标注册的网站内容,这个时候就需要申请补正程序。那么具体又该怎么样操作控制呢?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的主要网站内容1、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网站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该商标代理机构予以补正。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网站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二)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的注意的地方1、申请人按照要求对不标准或不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补正时,可以修正或删除。修正时仍应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标准名称,但不得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

2、因商标图样不清或应填写商标说明而发回的补正,申请人应按商标局的要求补正,不得对商标图样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否则视为无效。

3、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修改后,应在相应空白处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如申请人是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名。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遭遇山西商标注册驳回,并不意味着这个商标就被判了死刑,实际上,我国《商标法》专门规定了商标注册被驳回后的复审制度,叫做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注册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如果一切顺利,从递交申请到拿到商标注册证通常需要15个月左右的时间,然而也会有一些申请者在一年多的等待之后,得到的不是商标注册证,而是商标注册驳回决定。

我司要特别提醒您的是,遭遇商标注册驳回,并不意味着这个商标就被判了死刑,实际上,我国《商标法》专门规定了商标注册被驳回后的复审制度,叫做商标驳回复审。商标被驳回后,是否应该申请驳回复审驳回商标注册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该商标不能被批准,因此予以驳回,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所以商标被驳回后,要根据具体情况,详细分析驳回通知书的内容,以确定是否复审。复审相当于是多了一次交流讲理的机会,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的商标通过商标驳回复审最终成功注册。有人会疑惑,商标注册申请通不过,商标驳回复审却能成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就要从二者审查人员组成及审理制度的差异说起。

商标注册申请是商标局一名工作人员结合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互比对、电子审查、独自判断、部分近似整体驳回的一种审查制度;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合议组,结合商标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复审事实理由及所提交的实际使用证据材料等综合判断、书面审理、全面把握、少数服从多数的一种审查制度。为了提高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率,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专业机构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专业机构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首先要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而专业的分析,如果驳回理由中涉及到商标注册的绝对禁止内容或是其他明显无法推翻的驳回理由,则会建议申请人放弃驳回复审;如果驳回理由存在推敲的空间,如一般常见的驳回理由:申请注册的商标同其它在先商标或在先注册申请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则会起草专业的、针对性极强的复审说明,并让申请人配合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

商标驳回复审的主要理由

1、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通过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申请商标的独创性和显著性跃然纸上,通过驳回复审的概率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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