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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后商标权就不可动摇吗?

作者:山西泰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9 08:42:25

现行商标法没有区分撤销与无效,而且在第5章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和第6章商标使用的管理中规定了两种性质不同的注册商标的撤销:第5章第41条第1款的撤销,性质上属于注册绝对无效,商标局应当主动依职权撤销,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而且没有期限限制(准确地说,应当叫宣告注册无效);第2款规定的撤销,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撤销,即注册有瑕疵,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撤销,超过规定的期限,注册的瑕疵将因期限的超过而得到补正,注册确定有效,不能再撤销。

撤销的效力溯及注册之日,被撤销的太原商标注册自始无效。第6章第44条和45条的撤销,性质上属于对使用不当或者长期不使用的注册商标的注销。注销与撤销的区别在于,注销不是对商标注册效力的否定,而只是对注册商标长期不使用或者严重违规使用的一种处置,其效力自注销之日起向后发生。修订送审稿继承了现行法的规定。

上述规定既没有区分无效与撤销,又混淆了撤销与注销,在同一部法律中,用同一个词撤销,表达性质完全不同的三种事物、三个概念,给人们学习和理解法律造成困难,也不利于法律的执行。

根据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有瑕疵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分为无效和可销撤两种。无效指的是民事行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行为。

这种民事行为的特点是:第一,绝对无效,即对任何人都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第二,自始无效,即从行为成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三,当然无效,即不管是否有人主张无效,也不需法院等有关机关宣告,该行为都无效;第四,永远无效,即不能因时间的超过补正其效力。什么样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民事行为在实施时即存在瑕疵,如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存在欺诈、错误、乘人之危等导致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等。

民事行为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出来主张,民事行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意思的瑕疵,更需受欺诈、胁迫的当事人自己主张,他人不能代替当事人做判断。所以对这类行为法律并不直接规定无效,而是赋予相对人一定期限内的撤销权,如果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相对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有瑕疵的民事行为因时间的经过而补正了其缺陷,成为确定有效的法律行为。

《商标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的撤销事由性质上属于无效行为,因此主管机关可依职权宣告商标注册无效,任何人也可以请求主管机关宣告其无效,而且不受时间限制。第41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撤销事由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可撤销行为,只有受该行为损害的利害关系人才有权提出撤销请求,而且其撤销权受5年期限的限制,5年期满,撤销权消灭,有争议的商标注册确定有效。此次修法应按照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厘清相关概念,将第41条第1款的撤销改为无效(其中第二句或者是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是否应当删除,可以讨论),第2款和第3款仍用撤销,而第44条和45条的撤销应改为注销。

商标是有地域性的限制的,比如美国注册的商标,只在美国受法律保护,香港注册的商标,也只有在香港受保护。同样,在大陆注册的商标呢,也只在大陆才受保护,那么为什么有不少大陆的企业到香港去注册商标呢,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秘密呢?

其实,在全球化的今天,这里也没有什么秘密,首先是产品要进入国际的话,多在其它国家与地区注册商标,对于品牌的保护是有好处的,如果产品要进入香港的话,在香港没有商标,那么到时受不到保护,就是一个麻烦事,这样的案例已经有不少了,比如王守义十三香商标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如果产品要进入国际化的话,那就不只是要在香港进行太原商标注册的问题了。另外,海关上出口产品的时候,对商标也是有要求的。所以,很多企业为了扩展市场,在香港注册商标,不失为一种很好的选择,毕竟都是汉语,大家注册方便。

另外出于一些销售上的策略,有的公司也会选择在香港进行商标注册,这样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可以借用香港的名气,为什么的产品销售打开局面,到时搞个授权,在销售时就可以说是来自香港的品牌了,由于种种原因吧,香港的品牌在部分大陆消费者中还是信任度很高的,所以,借用香港的品牌,用来拉动人气,基于这个原因,也有注册香港商标的。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香港的商标注册比较方便,一个是时间比大陆要快,一般不出半年就能拿到商标注册证,而目前,大陆都在一年左右,另外从注册的主体来说,香港商标,个人是可以注册的,而大陆的必须要有营业执照,基于这种考虑,也会有不少企业选择在香港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时候我们心里总是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该讲太原商标注册在个人名下好?还是注册在公司名下好呢?首先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商标的价值不会由于在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下而受到影响,其价值都是一样的。当然,商标注册在个人名下和公司名下也是有一定区别的,具体区别如下:

区别一:提交资料注册在公司名义下,申请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而注册在个人名下则只需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即可。

区别二:商标变更注册在公司名义下,如果公司的名称、地址等变更的话,我们的商标也是需要变更的,并且商标变更是必须要做的,否则到导致商标撤销。而注册在个人名下大家都知道身份证是一生不变的,所以我们不必担心商标变更的事情。

区别三:商标继承大家要知道商标是可以继承的,商标注册在个人名下,若干年后可以把商标继承给自己的儿子或者女儿。而商标注册在公司名下,公司如果注销的话,必须要把商标转让出来,只有商标转让出来后,其他人或组织才可以继承。

区别四:商标所属权商标注册在个人名下,该商标就属于个人财产,商标注册在公司名下,则该商标属于公司财产。个人拥有商标,公司要使用,需要被许可。对于公司来说,商标注册人极有可能许可给他人使用,与自己共同使用,形成竞争。如果公司拥有商标,就不需要被许可。

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上述内容就是商标注册在个人名下和公司名下的区别,其实个人建议是:如果你有公司,建议将商标注册在公司名下,对于您公司客户的来讲,商标在公司名下更具信任感。

现在创业公司越来越多,注册公司的也就越来越多,那么对注册公司的详细流程有一个大致了解那是很必须的。下面小编就跟大家一起来看一看公司到底是怎么注册的。

一、第一步首先是将公司的名字设计好。这是在注册公司之前就应该提前想好的事情。这里要特别注意的就是公司名称命名时的一些规则,公司名称的组成形式,所在城市名称行业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二、第二步然后是去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去核名,查验公司名字是否可用,这一步小编觉得可以自己做,因为当碰到名字不能用时需要修改,如果是自己想的名字会更便于修改的。

三、第三步再是去开户验资,如果注册的是小型企业,可以在核名的时候就去问问需不需要验资,如果不用验资就可以直接找个银行开户即可。这一步也是相当简单的,但是要记得带上注册的资料和身份证一定要带着。

四、第四步紧接着就是去刻章了,之后再去公安局备案,再是申办各种证件。等拿到相关的证件,注册公司就算是基本上完成了。但是要记住,不管是自己跑,还是找代理,都要仔细,不然出现差错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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